石星光(资料图)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因三名被告人不服兰州中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明日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6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对三名主犯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第四被告人蔡毅喆,认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宣告其无罪。宣判后,检察院对第四被告无罪释放判决不服提出抗诉。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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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星光,1945年8月9日生于甘肃省民勤县,1970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曾在张掖市供过职,后担任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甘肃日报社社长、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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