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3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海南省林亚金等6名“慰安妇”和7名“慰安妇”遗属的诉讼及索赔请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为,东京地方法院不仅不承认日军二战期间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是犯罪行为,也不承认侵害事实,此种行为是一种倒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10年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虽然鲜有胜诉,但纵观近几年日本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不法行为和侵害事实的认定上还是取得了很大进展。这对于从事这场诉讼的中日两国律师来说,意味着一种精神上的胜利。但是,今天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以国家无答责和超过除斥期为由,完全不承认侵害事实和不法行为,回避了事情的性质,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2001年7月16日,中国海南省的林亚金等8名原日军“慰安妇”,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位原告2300万日元。
林亚金等8名原告都为黎族或苗族,当年她们最小的年仅14岁,最大的也只有17岁,均未婚。诉讼中有2名原告已去世,她们的7名遗属参加了诉讼,因此现在共计13名原告,索赔金额共计1.8亿余日元。
此案的中方律师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健表示,根据联合国规定,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日本也是联合国成员,应该遵守这一规定。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属反人类罪,日本法院以超过除斥期为由,是毫无根据的。原告和律师团将继续上诉,直到取得最终的胜利。
目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计划成立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并考虑设立“慰安妇”赔偿基金。
该委员会将用5年的时间,与史学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合作,调查“慰安妇”制度对中国妇女造成的侵害和中国“慰安妇”的真实数量。调查的对象包括:当年在中国境内,被迫充当日军性奴隶即“慰安妇”的中国内地、港澳台及境外的妇女,受害人的遗属,以及“慰安所”等。
从1995年至今,中国大陆“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案共4件,台湾1件,目前,在日本最高法院还有2件等待判决。这些案件无论一审、二审,均为败诉。除此之外,韩国和菲律宾的“慰安妇”案,到目前为止,也以败诉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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