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环境、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五方面调整确保孩子受教育权利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为了确保补偿补助制度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条例明确,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我国首次设立准则
环保总局首次颁布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规定,9月1日起,生态工业园区依照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并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基本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等。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援外物资项目严禁弄虚作假
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禁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参与援外物资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办法指出,商务部将制定和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并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每年一次的复核调整。受援方和商务部有关部门可分别根据指导目录提出物资供货要求、确定供货清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爆炸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生产流通
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并监控其流向。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三年内严重失信者禁购上市公司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出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公布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明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未定名野生动植物禁止出口
条例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保险公司应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
国家对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设立门槛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予以规范。
对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规定该保险公司应具备“开业两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对非保险机构申请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规定其应当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