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清理机关违纪违规行为的重点和纪律
“今后凡发现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记者近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发出通知,明确了有关清理工作的重点和纪律。
这份《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开展机关私设“小金库”的清理工作。后两项工作的清理对象范围,与正在开展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的规定相一致。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查案纠风的力度,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决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责任制和督查工作责任制,对因领导不力致使清理工作不彻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应当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指出、不汇报、不督促整改,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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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三重点
机关私设“小金库”———2000年以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各种资金;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预算内、外资金;截留应缴收入,收入不入账的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的资金;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资金;以各种学会、协会、企业、个人名义存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已纳入会计集中管理而又擅自另立账目、另设账户的资金。
干部入股煤矿———对已经申报登记的,核实清楚大额资金来源、撤资退股真实性、收益申报及上缴等关键问题;对投资金额较大,本人申请辞去公职的,加大对股本金来源和收益核实力度,收缴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所有收益;对将股份转让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未撤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单位管辖地区或本人职责范围内投资入股煤矿的领导干部,要采取交流等组织措施。
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对自行出台的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进行自查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坚决废止;对领导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机关单位经商办企业或组织职工集体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坚决纠正,切实整改;对去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纠正没有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追究领导干部纪律责任;对将违规所办企业或持有的企业股份转让给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的,视为没有纠正,限期整改;对领导干部因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而申请辞职的,经核实其本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滥用职权为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在收缴其违规经商办企业所有收益后,可以允许本人辞去公职。(记者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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