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阳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因严重违纪,受到严肃查处。经近日举行的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滁州市委同意,给予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照政协章程,撤销张家旺凤阳县政协委员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滁州市纪委于今年4月对张家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在滁州市公安局、凤阳县委和明光市委的支持配合下,很快掌握了张家旺的一部分违纪事实。今年6月初,经报滁州市委批准,对张家旺进行立案调查,并先行免去其凤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在报经省纪委批准后,对其实施“双规”。
经查,张家旺在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明光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任用、人员工作安排等人事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60余人贿赂58万余元;利用逢年过节,本人及家属生病、子女结婚之机,接受70余人礼金21万余元。尤其是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张家旺在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的两年时间内,收受现金50余万元,年均敛财20余万元。另外还查明,张家旺现有家庭资产总额达358.33万元,其中九处房产价值249.87万元,仅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两处房产价值就达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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