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携带、托运或邮寄私人所有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境,必须事先报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4个口岸设有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经文物管理部门的鉴定标识(火漆标识)及《文物出境许可证明》,由海关凭此查验放行。经鉴定不准携带、托运或邮寄出境的文物,文物出境鉴定组登记发还或作价收购,必要时可以征购。
外国专家用带进外汇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商店购买的文物可以携带出境,不需要再到文物主管部门鉴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和文物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查验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