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其原单位求情意见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耀星先后担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被告人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被告人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受贿数额共计111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已经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罗耀星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对被告人罗耀星予以减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以被告人罗耀星具有自首情节和退清全部赃款为由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他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8月2日,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罗耀星受贿一案,被告罗耀星原单位为他出据一份求情文件,以罗耀星为广东省计划免疫工作作出巨大贡献,在抗非典期间,曾荣立三等功,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耀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据悉,本案还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广东省疾控中心至少有5人爆出受贿案,涉案金额2242万元。目前,其他案件已由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移交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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