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规定江西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高校领导不得在控股、参股企业中兼职。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江西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和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意见》,全面启动高校企业改制,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有条件的高校应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高校及内部各单位创办的经营性企业均划归资产经营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