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安全委员会日前对“8·28”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8月28日12时17分,当吴忠市客运公司一车牌号为宁C-13699的大客车行驶至211国道119公里+230米处时,与宁夏天豹汽车运输公司二分公司一车牌号为宁C-12461的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3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吴忠市客运公司对“8·28”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车牌号为宁C-13699的客运车负有主要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收回其经营权,取消其吴忠市至下马关线路班次;对该公司两年内不得许可经营线路资格,不予考虑经营资质的升级,不能评选先进单位;吊销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对该公司经济处罚5000元。
此外,宁夏交通厅还对近期发生的6起道路交通客运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作出了相应处理。其中宁夏天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包括“8·28”特大交通事故在内的5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被经济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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