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把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即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犯罪,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意见对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基本要求:要立足职能,把充分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的立足点,努力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注重实效,努力为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办实事,为广大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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