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的精神,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拟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后,本市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基本实现了这一制度的全覆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以书面形式向媒体介绍了这一办法。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本市二手房市场规模已经接近了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日益重要。当前,二手房市场建设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场信息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经纪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交易安全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
焦扬指出,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新制订的《办法》结合二手房交易的特点,重点在市场服务、市场规范和交易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办法》按照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交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交易合同条款的,原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服务。在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交易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
《办法》还规定: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即市民的自行交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违反《办法》规定的,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
《办法》同时要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焦扬表示,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全覆盖,对于透明房地产市场信息,维护广大购房者利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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