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政策调整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管理?
答:此次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调整,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了工资税前扣除的管理:
一是统一了计税工资口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提高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按现行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明确了“工效挂钩办法”的适用范围。目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并主要通过个案批复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为统一规范对“工效挂钩办法”的管理,此次调整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范围明确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这主要考虑到,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和控制,从已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之所以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是因为改组改制后的股份制金融保险企业管理比较规范、透明,公司约束力增强,为了支持金融保险企业的改组改制,减轻改制后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允许其实行工效挂钩扣除办法。
问: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把此次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答:此次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意义重大,可以逐步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扣除制度合理化,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差距,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将新的政策落实到位,使纳税人得到实惠。首先,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理解此次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的计税工资政策精神。其次,要迅速广泛地宣传新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再次,要认真测算今年7月1日执行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后对每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在9-12月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保将7-12月执行新政策的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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