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年8月9日,劳教人员陈刚利诉咸阳市劳教委一案正式开庭。陈刚利的妻子称丈夫正当的申诉、申辩权利受到限制,随后出示了一张写在卫生纸上的复议申请书,这是被一位女监犯垫在下身偷偷带出看守所的。
据陈刚利的妻子称,这就是丈夫从看守所托人偷偷带出来的“卫生纸复议书”
2006年8月9日上午,劳教人员陈刚利诉咸阳市劳教委一案在秦都区法院正式开庭。庭上,陈刚利的妻子赵哲向法官出示了一份十分“特殊”的证据———写在卫生纸上的劳教“复议申请书”。这是一张长40多厘米、宽20厘米的卫生纸,看上去很薄,但用圆珠笔写下的字迹非常清晰。
“这份劳教‘复议申请书’是被人偷偷从看守所带出来的,我想证明的是,我丈夫正当的申诉、申辩权利受到了限制……”话音刚落,旁听席上立即传来一阵骚动。人们震惊之余,对这份皱巴巴的劳教“复议申请书”产生了好奇。
事件回放
妨害公务三人被判劳教
此案的原告陈刚利,是泾阳县高庄镇东风村河滩组的一位农民。今年1月24日,他和同村另外两名村民被咸阳劳教委劳教。当时咸阳劳教委下发的《劳教决定书》这样描述:“2006年元月18日下午2时许,泾阳县公安局高庄派出
所在东风村河滩组依法传唤陈军民,遭到阻拦,后县治安大队、经侦大队赶到现场,被陈莹娟、陈刚利、陈迎刚等人阻拦、谩骂、撕扯,致使传唤的当事人逃离,执法干警被推倒在地。”由于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陈刚利等人被警方带走,先是进行治安处罚,继而被判劳教一年零六个月。可是,对裁定书的说法,陈家却并不认同。
陈刚利的家人称,1月18日上午约10时左右,陈刚利和堂妹陈莹娟、堂弟陈迎刚正在为被人打伤的父亲陈军民治病,突然来了辆白色面包车,车上的人强行要将陈军民带走,因为来的车“没挂牌照”,以为是打人一方又来滋事,便问他们是哪儿来的、并要求出示证件。但对方却什么证件也不出示,于是就以为是打人方叫来的恶势力,便拒绝配合。后来这些人强行要把陈军民带走,受到了围观群众的阻止———但即使这样,“整个过程并没有发生暴力冲突。”(陈刚利之妻赵哲语)1月22日,陈刚利等人被泾阳公安局以妨害公务为由行政拘留。24日,咸阳市劳教委对陈刚利、陈莹娟、陈迎刚三人做出了劳动教养的决定。
陈刚利在有效期内向省劳教委提出了复议申请,但省劳教委最终还是维持了咸阳市劳教委的决定。7月3日,陈刚利诉咸阳市劳教委要求撤销劳教决定一案正式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立案。
关注焦点
“复议书”藏身上送出看守所?
法庭上,在就陈刚利是否构成妨害公务进行陈述的同时,赵哲所出示的卫生纸“复议申请书”,让原本平常的诉讼案件受到了人们的“特别关注”。难道陈的“复议申请”真是以如此办法传出看守所的吗?当时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
从赵哲处记者了解到,“卫生纸”是被一位叫李兰(化名)的农村妇女送出来的。当时李兰和女儿被行政拘留,跟陈刚利关在一个看守所。经过一番寻访,记者找到了李兰。
“当时我和女儿被关在渭城看守所女监的号子里。有一天,有人在门口说,‘这是你侄儿给你捎的卫生纸’,随之窄小的门洞里便塞进一卷卫生纸。拿到以后,我看到卫生纸中间塞着几张信纸和一张小纸条。信纸上写着‘复议申请书’,小纸条上写着‘你只拘留15天,出去时一定要把这个拿出去给我家里’。”李兰说,当时害怕信纸拿不出去,就和女儿轮流将“复议申请书”誊写在卫生纸上。正月初九(2月6日)释放的时候,因害怕工作人员发现,她就把“卫生纸”垫在下身。结果搜身没有发现,她就带出来交给了赵哲。
为了进一步弄清当时的情形,记者来到陈刚利目前的劳教地点———三原县行政拘留所。电话里,陈刚利给记者讲,当时他在渭城看守所,先是将“复议申请书”写在信纸上,交给看守人员,“但此后不仅没有任何答复,反而被看管得更严了。”于是,只得又重写了一份,托人把东西交给关在女监的李兰……
针锋相对
“卫生纸复议书”能说明啥?
针对原告代理人赵哲出示的“卫生纸”证据,被告咸阳市劳教委的代理人指出,这并不能证明劳教机关限制了原告的诉讼权利,而且,此案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的,并无限制剥夺原告合法申诉的行为,也没有禁止向有关机关申辩的违法行为。
咸阳渭城看守所所长王向民说,那时泾阳看守所翻建,就把泾阳要关的人临时在渭城看守所关着。不过,用的只是渭城(看守所)的地方,被关的人还是由泾阳管理。陈刚利这个人他没有印象。于是记者来到泾阳县公安局,局里告知负责此事的封局长去北京开会了。县局法制科科长石发展参加了开庭,他解释,因泾阳看守所改建,所以陈刚利就关在了渭城看守所。就记者提出的陈刚利羁押时申诉权利是否受到非法限制的问题,他说,对关押人员的申诉权利应该保护———可“当庭出示的(陈刚利)卫生纸上写的申诉书,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写在卫生纸上的东西是啥时候出现的,是不是在那种情况下出现的,咱们也在进一步考证这个事情。”石发展说,陈刚利在复议期内也复议了,诉讼期内也诉讼了,这能说他的权利受到非法限制和剥夺吗?“东西都能送出去,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监管人员工作上力度还不够……”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张晓飞称,2006年1月25日陈刚利收到送达的《劳教决定书》后,他曾拿律师事务所开的专门会见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到渭城看守所要求会见陈,但被拒绝。工作人员要他去找泾阳公安局的封局长,可他打电话给封,却最终还是没能会见到陈。赵哲则告诉记者,除了1月22日当天她送过一次衣物外,此后多次要求探视丈夫都被拒绝。直到3月27日陈刚利从渭城看守所转到了三原行政拘留所后,她才见到丈夫。
程序疑点
劳教已半年执行通知还未发
究竟是否存在陈刚利申诉权利被限制一事,目前还要等待法庭调查。不过,既然陈刚利属于劳教人员,为何劳教已经半年多,人却还在三原县行政拘留所里羁押呢?
根据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教人员应当一律送劳教场所收容的通知》规定,“凡经审查批准予以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要在1个月内送往劳动教养场所收容,其他场所不得关押劳教人员”。可是,为什么陈刚利不被送往劳教场所呢?
在三原县公安局,记者采访了监管大队大队长李子龙。
记者:既然是劳教,有专门的劳教场所,为什么陈刚利要关在行政拘留所里?
李:(劳教)执行通知书没来以前,只能是临时关押。
记者:一般执行通知书什么时间发?
李:正常情况下,执行通知书和劳教决定书是一起下发的。
记者:这是怎么回事呢?陈刚利的执行通知书现在还没下发?
李:这是泾阳县公安局的事,不是咱的事,咱不是办案单位……因为咸阳市劳教委没有给开这个执行通知书,没有这个执行通知书,人家周至劳教分流中心就不接收。
李子龙介绍,劳教的法律手续里还有个执行通知书,只有和劳教决定书、劳教意见书一同拿到了周至劳教分流中心,分流中心才接收。为啥陈刚利没有执行通知书,至今他也不明白。
同样,就执行通知书询问泾阳县公安局石发展科长,他说发执行通知书这个事,自己还不清楚。于是,记者又来到位于咸阳市公安局内的咸阳劳教委,但对方称必须要经过市局宣传处才能接受采访。而市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在看过证件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弊端显露
劳教有望被“违法矫治”取代
和服刑人员不同,劳动教养并非绝对限制人的任何自由。《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家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安排食宿;有居住条件的,允许夫妇同居。”由此可见,被劳动教养的人是有通信和会见自由的。而对劳动教养不服提出复议和申诉,更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享有的合法正当的权利。
“劳教人员的通信和会见自由需要在适合的劳教场所才能实现。”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认为,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现有法规或规定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什么地方进行,但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教养应当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而不应当在拘留所或其他绝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进行。
“我国的刑法制度先后经过几次较大的修改,监督机制已日趋完善,而劳动教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数十年没有多大变动。”毛家兴律师这样认为。采访中,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陈刚利的遭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劳教制度的弊端。
据了解,近年来,劳动教养制度备受法学界和各界诟病,已引起国家立法部门重视,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列入全国今年的立法计划,劳动教养将来有望被“违法矫治”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