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公款、销毁会计凭证等罪获刑15年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却被爆出在狱中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人员行贿30多万元,而被再次提起公诉。报道这一消息的媒体标题称:《成都贪官马建国按月给狱警发工资服刑如度假》,真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一个获刑入狱的贪官,还能在狱中操控企业、调动巨款、行贿狱警,以致往来自由,俨然贵宾,除了让人感慨本该身负神圣职责的狱警见钱眼开的贪婪之外,更让人诧异于这个以“官身”获罪的巨贪,却能在入狱之后,以商人的身份保有“私产”且遥控经营,官商“两栖”,腾挪自如。诸如“党政干部一律不得经商”一类的防范制度,在他这里统统失效,堪称匪夷所思。
但如果回溯一下此人的“前传”,便不难理解他这种官商兼任、两者通吃的神通。
马建国于2004年被判入狱,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如此描述了他的发达历程:1986年开始经商,1993年5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是马的私营企业)。当年12月,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之后,他名义上不再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作为这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实际操控着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他所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均被用于其私营企业的经营。而其所经营的项目,又恰恰是国土局局长职权所属的房地产开发。
在上述简要的描述中,这位在当地已经名声赫然的当地企业家,忽而于经商7年之后变身为区民政局副局长的过程,被一句语焉不详的“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含混带过,而且在当时的所有报道中,也找不到比这更具体的交待。究竟是什么样的录用程序和录用标准,使一个商人直接就任副局长之职,或许很难再找到公开的答案。不过一度在某些地方存在的“企业家从政”,或“引商入官”的政策,或许可以提供一些线索。
所谓“企业家从政”,大约有两种形式和途径,一是如徐冠巨、尹明善等知名企业家那样,出任各级政协委员乃至副主席之职,以实现其参政、议政之权利;另一种则如某些地方,尤其是区县等基层政府,以“引商入官”的方式,“录用”本地优秀企业家为副区长、副局长等“虚职”,以达到“奖励”或“挽留”本地企业家的目的。
虽然统称“企业家从政”,但前者在政协的框架下参政议政,有相对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在后一种情况中,政府绕开公务员录用、管理的正常途径和程序,以具有实际职权的官位作奖品或筹码,以图绑定企业家与政府“和衷共济”,则预先就埋下了危险的伏笔。马建国从相对不那么实权的民政局副局长起步,终于在国土局局长之位上以一己之身打通政商关系,并终于利用这种机会,实现了化公权为私利的目的。
划清政商界限的必要性,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常识,而“引商入官”、“官商合一”,则是对上述常识最极端的违背,滋生腐败几乎是一种必然。目前虽有《公务员法》等制度对上述现象给予有效遏制,但马建国能以戴罪之身继续发挥余威、操控企业的现象,还是提醒各级政府重视类似的问题。(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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