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特稿中央对农民减负工作历来高度重视,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容否认的是,当前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又出现反弹势头,且较之以往更趋隐蔽和复杂,农民负担反弹形势不容乐观。“体制惯性”是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在8月18日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表示,当前要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
漫画:春风(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人民大会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了自己桌上的表决器。赞成162票,弃权1票,反对0票。“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新华社发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把减轻农民负担提上“三农”工作的日程,摆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特别是进入“十一五”开局之年,为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使9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支出。目前,中央财政今年安排的782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拨付各地。此外,还加快“三项”补贴政策的落实进度,并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资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今年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等等。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7月20日,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中损失浪费、跑冒滴漏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和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他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涉农审计工作力度。
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8月18日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消息,今年取消农业税后,与1999年相比,减轻农民负担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总额为324.2亿元,人均35.7元,比农民负担水平最高的1998年分别下降了76.2%、76.6%。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55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47.3%。与此同时,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明显减少,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信访也明显减少。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当前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但不容否认的是,免除农业税后本应减轻的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却出现反弹势头,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免税之后,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较之以往更趋隐蔽和复杂,农民负担反弹形势不容乐观。“体制惯性”是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一些地方基层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经费不足,很容易盯上农民的口袋,侵害农民利益。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各地想办、要办的事情很多,如果指导思想不明确,操作方法不慎,极易导致不顾民情民意盲目建设,从而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使新农村建设遭受挫折。
对此问题,中央早已清醒地认识到,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具体措施。温家宝总理早在2005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如果改革不彻底,我们可能面临两种严重情况:一种是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一种是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今年1月9日,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全国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谨防农民负担出现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要从体制、源头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县乡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7月27~29日召开的全国农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上,他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
在8月18日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表示,当前要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
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
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的行为。
他还强调,在查处过程中,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为此,各地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如四川、河南和安徽等地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四川省于2003年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首先从预防警示入手,明确规定减轻农民负担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全省确定了4个地级市、22个县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对其主要领导采取警示谈话、书面发函、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通报并督促整改当地存在的问题;每月一次上报农民负担情况,促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不稳定的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2005年,针对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纠风办直接在全省建立了200个乡镇、村组和农户三级监测点,以便随时反映情况,提供建议。此外,还建立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和紧急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制。2003年至今,连续三年半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涉农信访降到了历史最低点。8月13日的《人民日报》专门就此发表文章,予以高度肯定。
河南省发改委8月22日下发《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强调“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以及具有歧视性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这份被称为“一揽子”涉农价格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在规范政府部门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文件强调,加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文件还要求,服务农民的收费要优惠,要对农民最关心的教育、医疗服务、殡葬等方面收费强化监管,并强调要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防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安徽省近日决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全部免除农民因灾借粮的债务,由省财政与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借粮占用贷款。此次免除的农民借粮债务主要是1998年和2003年两次大水灾中的开仓借粮,涉及40多个县区,免除总额为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