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三亚监狱服刑的高某,以三年前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受审时被打成重伤为由,日前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下,向白沙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48万余元。
三年前受审时被打
据了解,2003年3月26日上午,白沙县打安镇打安村村民高有新,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打安派出所。在该所办公室受审时,由于不承认自己有抢劫行为,所长林其学和保安陈某让他跪下并用橡胶绳多次反绑他的双手,直至他喊痛才予以松绑,致使他双手麻木,失去知觉,不能正常活动,生活不能自理。
此后,白沙公安局多次为高有新检查治疗,目前,高有新的右手已恢复正常,但左手已失去全部功能。2004年11月,经鉴定,高有新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为伤残六级。
刑讯逼供者已被定罪
经检察机关监督检查,将高有新打伤的派出所所长林其学,以犯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
2004年12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林其学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捆绑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高有新的口供,造成高有新左手腕损伤至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林其学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悔罪表现,白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服刑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去年2月,高有新涉嫌抢劫一案也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白沙法院认定,高有新于2002年12月18日晚,与同村人高某、马某等人,酒后到打安镇一发廊与店内吴某发生争执后,抢劫对方200元钱。高有新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三亚监狱服刑期间,高有新向三亚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了他在派出所受审时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工作站人员认为,高有新的情况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为其指派了律师代为申请国家赔偿。
日前,高有新申请的48万元国家赔偿包括:残疾人赔偿金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医疗费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