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有21名正式代表到会,他们分别来自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总工会、市消保委、居民用户、企业用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并邀请了8名市民代表参加旁听。
申请方上海燃气集团向听证会提交了《关于建立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的听证报告》。本市建立燃气价格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的机制;二是建立促进和鼓励节能的价格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
具体地说,燃气价格的调整,对于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实施方案有所不同。对于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的居民用户来说,方案一是采用梯度式计费方案,即多用多付、用得越多支付越多的方法;方案二是统一均价式方案,即普遍提高燃气价格的方法。而对于使用人工煤气的非居民用户,则在居民用户调价方案的基础上,实行季节性差价,分步到位。而使用天然气的非居民用户,则已经于去年实行了价格联动机制。
据上海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本市现行的居民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价格分别是1999年和2003年确定的,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能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天然气上游价格和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燃气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燃气资源供应相对偏紧,因此需要加快完善促进节能、保障供应安全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
听证会各方声音:
由于事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因此在昨天的燃气价格听证会上,各方代表从不同角度对方案进行论证。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认为,在当前能源短缺和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大部分代表对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及调价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持。在具体细节方面,听证会代表们还是希望能作进一步完善。
代表声音
有代表提出,燃气价格改革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政府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给予补贴,保障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另有代表提出,燃气经营企业要以建立燃气价格机制为契机,切实改善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调价收入的合理使用。
燃气集团回应:推出更多便民措施
上海燃气集团表示,此次调价收入不用于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只用于消化人工煤气原材料成本和天然气上游资源价格等变动因素,其他成本上涨因素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消化。
燃气集团同时承诺,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研究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一是不再收取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每月最低3元的成本补偿费;二是免收每次10元的上门服务费;三是人工煤气置换成天然气过程中,为烈属、低保、残疾困难、孤老用户免费更换安全型燃气灶具,并赠送金属软管;四是定期为居民用户提供安全检查服务,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安全隐患整改率。
代表声音
代表建议,要在增加外来气源的同时,建立本市安全环保经济的制气系统,确保上海能源供应安全,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在谈到燃气行业发展时,另有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本市燃气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燃气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依法管理。
燃气、物价部门回应:加强调价收入监管
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加强燃气企业各项费用和经营情况的监管,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本市燃气供应安全。
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有关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
相关链接
●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机制。
(1)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仅与制气原材料成本涨跌挂钩,非原材料成本涨价因素全部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对原材料成本的变动,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实行差别化政策:居民用户价格只承担原材料成本变动的70%,燃气企业承担30%,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原材料成本涨跌每年联动调整一次。
(2)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市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上游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
●建立促进和鼓励节能的价格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
(1)对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政策;并依据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差别化燃气价格,对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实行加价,逐步实施超能耗标准和超基数加价的政策。
(2)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累进递增的阶梯式燃气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