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去年底收到的100亿财政红包最终没有通过审计署这一关。
国家审计署11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指出,2005年财政部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明确表示,按照法理,中石化应归还这一收入。如果必要,可以通过国有资产委员会等必要的程序得到补贴。
各部门已成立整改小组
据透露,早在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涉及到的各大部委负责人,都亲自参加人大财经委的会议,对报告中公布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其中包括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
从财政部的立场来说,有些事情就像是拿买醋的钱去买了盐,还是出于大局考虑。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表示,财政部初衷没有问题,但方法的确不对。
另据了解,全国人大仍对审计署工作表示认可。目前,基本上所有涉及问题的部门都成立了相关整改小组,以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隐性“石油补贴”惊人
记者了解到,政府向炼油企业发红包由来已久。从2003年油价开始上升起,各地财政已开始通过减税、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向当地炼厂发放“石油补贴”。当然,像100亿这样的大规模去年还是第一次。
国际石油上涨导致国内外汽柴油价格倒挂,直接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企业亏损。李荣融说,去年,中石化补贴原油和成品油之间的差价高达512亿元,中石油也补贴了310多亿元,两大集团当年总共亏损了800多亿元。二是国内资源流失,根据海关统计,就是在油荒最严重的2005年8月,广东成品油出口仍居高不下,出口成品油达26.1万吨,总金额1.28亿美元。
专家指出,两大公司都是海外上市公司,其定位实际上和稳定国家经济的责任存在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途径就是补贴。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兼亚太首席经济师谢国忠估计补贴数额占国内GDP的2%。2005年国内GDP突破15万亿,这样计算,如果包括各地的间接石油补贴,总额将达到3000亿。
国资委缺位有“难言之隐”
毛寿龙表示,从法律程序来说,应由国资委从中石油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中石化,这就属于企业行为,程序上没有漏洞。而财政部动用中石油的上缴税款,等于是侵犯了公共利益,性质就完全不同。
但在应该担负的平衡责任中,国资委之所以缺位,也是因为有“身不由己的难言之隐”。
毛寿龙说,按国资委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定位,若企业亏损破产,它无义务补贴,这就带来另一个矛盾,就是如果企业盈利,它也没有权利分红。
李荣融曾在3月表示,虽然中央企业赚了钱,但是国资委没有得到分红。他明确提出,“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没有落实的权,就是收益权。”
这在过去,可能也只是国资委自己“吃亏”的小事。但涉及到石油公司,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石油公司的的赢利和亏损更多地取决于国家政策,如果不能为它们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不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目标难以实现,就连战略资源的供应都也会受到影响。
虽然影响巨大,但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与国资委一样,都是正部级单位。如果国资委没有一个合适的名目,直接从中石油的口袋里直接拿出100亿元的利润补偿中石化,中石化和审计署都不会有意见,只是中石油未必愿意。
“要让国资委顺利履行责任,首先要解决分红权问题,否则,这样的问题就只能推给财政部。”毛寿龙说。(记者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