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人被判处有罪,其中核准6人死刑,核准4人死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3日对近年来甘肃省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此案涉案被告人60名,其中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26名(因涉案被告人多,分四案起诉审理)。全案除1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外,其余59人被判处有罪。一审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二审核准6名,被告人荣一键因重大立功被二审依法改判为死缓。
1992年至2001年,马冰冰、丁海晖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兰州、厦门等地的歌舞厅、酒吧、街道等公共场所,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先后采取刀砍、枪杀、棒打、匕首刺等手段,作案二十余起,触犯刑法罪名十余项,致死13人、致伤14人,并将2名被害人尸体抛入黄河。同时,他们还通过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设场聚赌、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多万元。为了消除竞争对手,扩大势力范围,他们不惜进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兰州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兰州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包庇、窝藏罪,判决马冰冰、丁海晖、荣一键、马国栋、甘兴涛、张能杰、蒲黎明等7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少云、张维林、王庆军、马斌等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阿丹、王骁勇、马亦翔、王斌、付志荣、刘春、杜强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2人中37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缓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宣告无罪。以上大部分被告人同时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万元至数百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因马冰冰、荣一键、丁海晖、马国栋等被告人陆续不断地检举揭发和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十余次查证,耗时一年多,致使二审期限延长。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案进行二审并复核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作出终审判决。全案核准死刑6人,核准死缓4人,由原判死刑改判死缓1人,判处无期徒刑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宣告无罪1人。以上除依法对被告荣一键由原判死刑改处死缓、被告杜强因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由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为17年有期徒刑、另12被告人原判有期徒刑刑期依法改判外,其余46人均维持了原判。(记者左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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