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央民族大学开除4名考试作弊学生的决定,9月8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决定撤销民族大学的开除决定。但学校表示至今仍未接到教委的决定。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初,在民族大学的期末考试中,有10名学生因作弊而被学校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除了4名学生外,其他几人已先后办理了退学离校手续。这4名学生和家长因不服学校的处分,认为处分过重而向北京市教委提出上诉。北京市教委法规处在调查研究后于9月日下达了《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决定撤销民族大学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根据《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民族大学如不服从该决定书,可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教育部或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北京市教委曾就此事专门咨询教育部法制办,该决定书援引了教育部法制办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认为,民族大学这4名学生的行为(分别夹带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纸条和尺子进入考场),并不属于教育部21号令第五十四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校方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并不适当。依据教育部21号令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一位学生因夹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尺子进入考场而被民族大学开除学籍,她的家长对记者说:“孩子至今已在家呆了大半年,精神恍惚,已自杀了几次,幸亏被及时发现抢救回来了。她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希望学校考虑到孩子的前途,给她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民族大学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学校认为,这些学生的作弊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校方的处分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给予考试作弊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是为了树立良好学风,根除考试作弊,且这些做法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学生申诉代理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学校的主观目的可能是杀一儆百,可能想以此来换取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但无形中有可能牺牲了个人合理的受教育的权利。也许规则制定者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上却可能或极易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给予适当处分的问题上,学生本人和家长都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应当给学生以机会。对考试作弊者宣布成绩无效的同时,还有多种处理办法,但绝对不只或不应是一刀切的做法,开除了事。学校应是最讲人性尊严、讲教育感化的地方。当自己的学生犯错时,不应简单开除了事,或采取简单的杀一儆百的做法,以牺牲学生的受教育权作代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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