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补”公务员采暖最高3800元
从下个月开始,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单上将增加一项“收入”:住宅采暖补贴。按级别分类,金额最高3800元,最低1100元。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建设厅下发《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决定从今年取暖季开始,山东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采暖将由过去的“暗补”改为“明补”。
方式为将补贴随每年10月份的工资一次性发放,后由取暖人员向供暖单位直接交纳。
按照规定,山东省正省级人员将获得3800元采暖补贴,副省级3200元,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是,高级职称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这笔支出的所需资金将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住宅采暖“暗补”变“明补”,以后将在山东各地逐步推开。山东所属各市将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现在济南市的供暖价格约为每取暖季22元/平方米。山东省普通干部的住宅此前标准是65平方米,处级干部是90平方米,厅级干部是120平方米。这一住宅采暖补贴标准意味着今后上述人员将自行支出部分取暖费用。
山东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说,此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直是福利性供暖,不论用多用少,都由单位交纳。“这种计划经济下的供热体制已不适应市场要求,使供热陷入‘企业负担不了、个人支付不起、政府管不过来’的困境。”
据介绍,山东许多城市都对供热企业予以财政补贴。2004~2005年采暖季,济南补贴供热企业1830万元,青岛补贴供热企业2800万元,烟台补贴234万元,但供热企业仍处在亏损状态。山东全省供热企业该取暖季共亏损2亿元。
为此,山东省决定推进供热制度改革,以使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各级财政、各单位原来用于职工采暖费的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后,实现补贴货币化。
山东省认为,“暗补”变“明补”后,供热企业回收资金的途径将更加顺畅,在体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市场化的性质也体现得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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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补”今冬全面展开
根据建设部的规划内容,我国城镇供热收费制度今年将出现“大的变化”,其中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将在今冬全面推开。
根据规划,各地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机制,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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