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政法机关同样无视《劳动法》
“我知道自己可以选择干,也可以选择不干,可是不干意味着没有饭吃。”南宁市某单位一位不愿透露性名的“临时工”告诉记者,“《劳动法》保障的是你们这些白领的权益,对我们农民工是没有保障可言的”。
然而,白领真的就有保障吗?采访中记者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不仅体现在农民工身上,在“城市工”身上也不乏表现。一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甚至大学生,到一个新单位就业,经常被当作“临时工”对待,成为单位的“二等公民”。
30出头的杨槐(化名)在广西某政法机关工作,从事一些与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每天看着他忙前忙后,跑上跑下,常有人打趣:“小伙子有前途啊。”但每当听到这些话,杨槐总是尴尬地一笑。他说:“有谁知道知道我是一个什么保障都没有,连身份都搞不清楚的‘临时工’?”
朋友常常安慰他,政法机关哪能知法犯法呢,单位迟早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可是,令杨槐担心的是:“虽然和正式工干同样的工作,但他们有分房、有福利,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什么都没有,干得再好,没晋升机会也就罢了,可是没有任何保障,万一我生病了该怎么办?老了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在单位,像杨槐这种身份的员工并不少见,而且不少人从正规大学毕业。杨槐说:“你以为我们不懂法吗?单位不懂法吗?我们害怕失去工作,单位利用我们的顾虑,才敢无视法律的存在。”
关键在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追究
采访中,记者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已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分配不公。不少企业、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人为将所用之人分成三六九等,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企事业单位将此看作是企业的自由裁量权。
“这种现象体现了由身份定报酬,而不是由劳动定报酬的理念。”在广西某银行工作的一位姓陈员工这样认为。
他告诉记者,他们银行前些日子招了一批柜面工,每个月800元。而正式员工,除每月两千多元的收入外,还有各种福利。他们领导算了一笔账,进一个正式员工,每年得多支出十多万元,而且,按照上级管辖行的规定,每年得多上缴利润50万元。一个正式员工,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又有多少能创造出50万元来?与其这样,不如招“临时工”划算。
他告诉记者,按照身份,他们就连逢年过节发个钱物都是“等级分明”、“有所区别”。例如,中秋节发水果、月饼。同样优秀职工,正式工发两盒月饼,水果有提子、火龙果等价格贵的水果,“临时工”只能领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苹果、梨和一盒月饼。这种不公平现象,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用工市场供大于求也是造成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原因之一。其次,一些用人单位的领导,借“人事”谋取私利,有的即使是重要岗位,用的也是招聘人员,得到的是“临时工”待遇,而一些非重要岗位,用的却是通过关系调进来的人员,理所当然地拿着正式工的工资。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刘瑛坦言,这种情况在社会上非常普遍,然而几乎没有人因此找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可是,由于目前我国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即使有人因同工不同酬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
一位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这对规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
“同样是司机,有的企业年薪高达10万元,有的却只有两三万元。”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广东省同工不同酬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
这份由广东省委党校2005年第三期市厅班“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组完成的报告,集中研究探讨了“广东省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该课题组认为,“当前广东省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并且,这些问题使企业内部员工矛盾凸显,造成人才流失,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工成本过大,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广东省国资委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6月,省属21家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7%,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65%,而人均人工成本支出却增长了11.18%,其中,有5个企业集团人工成本支出同比增长超25%。课题组有关负责人分析,许多企业自我约束不足,在薪酬分配方面没有体现“两低于”的原则,即薪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人工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比例过大,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调查发现,工程施工企业,民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大约在10%~15%,而广东省国有企业只有少数能达到这一水平,大部分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在20%左右,有的甚至超过30%。2004年,该省职工平均工资22116元,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5979元。
有的国有企业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员工薪酬结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部分,只占总薪酬的10%~30%;有的国有企业原由事业单位转制而来,多年来一直按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员工薪酬,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薪酬制度。这都是造成薪酬结构不合理,低工资、高福利、高补贴现象的原因。
“我省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中,一方面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薪酬分配‘一高一低’的不公平现象。”课题组有关负责人说,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一般员工薪酬高于劳动力市场价格,如有的企业普通司机的年薪可达10万元以上,而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却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
此外,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员工薪酬相差悬殊。1995年,省劳动厅、财政厅、国资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规定,经营者基薪按本地区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和企业规模大小确定,大型企业为不超过4倍,中型企业为不超过3倍,小型企业不超过两倍,风险收入按超利润基数提取,最高不超过0.5%。据统计,2004年省属某集团企业的一级企业中,员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达34万元,最低的人均仅1.75万,相差近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