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负责管理 个人违法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却屡禁不止
照片为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器。杜建雄摄
“锅”,这是人们对卫星电视接收器的形象称呼。
根据我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新建居民小区里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现象十分普遍。据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附近的居民反映,小区里几乎每天都有人散发安装“小锅”的小广告,写着什么“几十套节目让你激情澎湃,足不出户尽赏色情大片”之类的话。网上也有此类信息,以能收看国外众多频道以及所谓“成人节目”蛊惑人心,招揽客户。
信誓旦旦诱你买
出了问题不见人
最终倒霉的还是用户
记者在网上查到一个北京地区卫星电视接收器专业安装公司的电话,扮作客户打过去,对方推荐目前卖得最火的“一锅两星”,只需2000元。记者表示担心安装后出毛病,对方先是说安装后两年免费维修,尽可放心,“有些人买了三四年后出问题我们还为其服务呢”,后来又说都是深圳产的用于出口的机器,厂家直供,两年内有问题不用维修,直接免费换新机器。
为进一步打消记者的顾虑,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可以提供三角架,机器放在上面方便挪动,“阳台上怕人看见,可以放室内嘛。”“室内有信号吗?”记者追问一句。“有,好着呢”
私装的“小锅”是否真能让人如此放心呢?北京西城区一位用户的经历很能说明问题。据他反映,几个月前,他看到家门口放着的此类小广告,受其蛊惑,花费1500元也安装了一个“小锅”,一开始还能看,一个月后,却发现所有的频道节目都没了信号。他拨对方手机,却发现已是空号。无奈之下,他按照小广告上标注的公司地址去找,却发现已人去楼空。
据业内人士反映,许多小广告上除了电话是真的以外,公司名称、地址都是假的,而且几个月后电话也往往不存在了。大量的例子表明,违法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最后倒霉的还是用户,数千元安装费,白白被骗走。而且因为这一消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也难以维护自己权益,往往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明知违法却安装多次治理难奏效
私装“小锅”呈蔓延趋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家中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原因之一是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这样违法,二是一些人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看到别人安装后没人管,就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来安装。至于成人节目,有些人觉着成年人在家里看看似乎也没什么,只要不让孩子看就行。但是,家长稍不留心,境外电视节目中色情、暴力的内容,就难免被未成年人看到,家长只能追悔莫及。
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非法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活动呈上升趋势,直接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卫星接收设施的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对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国家有处罚标准: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一些地方多次开展过专项治理行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然而,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并未得到遏制,在许多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多个部门都在管“婆婆”多了办事难
明确执法主体是当务之急
违法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为什么屡禁不止?专家认为,目前的管理体制恐怕是主要原因。据介绍,对于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广电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无线管委会等都有一定的管辖权。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非法生产和销售这一块,广电部门管理安装和传播这一块,公安等部门管理境外不法传播这一块。表面上看是齐抓共管,但实际上却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并未形成合力。
专家建议,治理这一顽疾,当务之急是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王社坤认为,当前应该从源头上治理,要对生产或进口设备进行严格监控,严打非法制造和销售者。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形成合力,采取行动,可以借鉴有些城市成立综合执法局或执行办公室的做法,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那些违法牟利的“经营者”,依法对推销、安装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旦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有线电视频道虽多,但节目同质化严重,内容单一,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希望我国电视界锐意创新,推出精彩节目,增强我国电视节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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