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鸡市民政局通过城市低保集中年审复核工作,取消了近6000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全年可节省资金430多万元。
复核后全年节省430多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城市弱势群体的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城市低保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人“开着小车领低保”,群众反响强烈。
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我省曾专门召开全省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现场会。为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宝鸡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从严界定保障对象范围,准确核算家庭收入,规范申报、审批、复核程序,适当增加特困人员的救助金,同时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年审复核。
在进行集中年审复核前,宝鸡共有低保对象3.65万户,9.27万人。通过4个月的年审复核,目前,宝鸡全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有3.43万户,8.68万人,比审核前减少了2190户,减少了近6000人,每月节省资金36万,全年可节省资金430多万元。
三成人因收入增加取消低保
被取消低保对象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收入增加,超过低保标准,退保不及时的占30%;家庭人口变化(死亡、出嫁、服役或服刑),停发不及时的占6%;出具家庭收入假证明骗取低保待遇的占3%;采取欺骗手段,一户办理了两份低保的占1%;人户分离无法调查取证的占36%;拒绝审核小组入户调查,自动放弃低保待遇的占24%。
宝鸡市民政局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大规模对低保对象集中开展年审复核在宝鸡尚属首次。年审复核破解了社区工作中多年来低保对象能进不能出的难题,使群众看到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信心和决心。
低保标准将人均月增12元
此前,宝鸡市区最低保障标准为160元,县区最低保障标准为140元。从今年7月1日起,宝鸡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12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解决。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最近已发出通知,要求有关方面认真落实,确保享受低保人员及时领到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