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未按要求进行价格等内容明示,或未经基础电信企业事先请求用户确认并得到确认反馈等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企业将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同时,按照“谁收费谁负责”及“首问负责制”等原则,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免费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业务退订等功能。
这是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并将于2006年10月10日起执行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所作的严格规定。
信产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内的所有电信企业,必须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为此,《通知》强化了“明码标价”原则,要求电信企业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并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副其实。
对于订制类业务,《通知》强调必须让用户自主选择,要求用户在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必须事先请求用户确认,并得到用户的确认反馈;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
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信产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做好相关基础保障工作,维护好用户权益。《通知》明确,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5个月;而订制业务所产生的订制关系信息内容,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保存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5个月后。同时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免费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退订等功能。在用户投诉时,基础电信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此外,信息产业部也明确,对于手机视频等其他新出现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参照制定相关保障措施,没有保障措施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信息产业部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及时上报有关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查处移动信息服务方面的资费和收费违规行为,从而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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