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加大对拖欠社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清缴的力度。按规定,缴费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应视为欠费,将对之进行管理和清缴。
税务总局要求,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每年由省级税务机关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对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