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客套走房证挂牌出售
2005年10月5日,化名“唐阳阳”的刘式艳在本市某房产中介看上一套位于浦东新区东陆路2000弄10号502室的房子,欲租下。看完房后,刘式艳甩开了中介,向房东盛小姐抛出了“节省一笔中介费,私下签租房协议”的“绣球”,拉开了刘式艳“假冒房东盛小姐、私下转手租房”一系列骗局的序幕。
双方谈妥租赁后,刘式艳用化名“马莉”起草了一份租房协议。不明就里的盛小姐把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了刘式艳,刘式艳转手就寻找了3家房产中介公司,自称房东盛小姐,将租下的房子挂牌出售。最终通过一家名为上海应晓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介绍,刘式艳认识了被害人王女士。
卖房:携35万首付款逃之夭夭
“这是我花了我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当我拿着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房产交易机构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才被告知产证是伪造的,而我再也找不到这个‘盛小姐’了。”受害人王女士在法庭上情绪一度无法控制,朝着被告高喊“骗子”。
由于刘式艳自称“急等钱用,首付款较高”,因此需迅速转手,在中介的催促下,王女士很快就和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当场付了2万元定金,第二天付清了余下的33万元。最后,刘式艳冒名顶替盛小姐,并写下35万元的收条,随后卷款逃之夭夭。今年5月10日,警方在北京将潜逃7个月的刘式艳抓获归案。
受审:只承认是代理而非诈骗
公诉方认为,刘式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式艳拒绝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当时买方提出要看房产证进行查验,但对于房产证真伪一直没有异议,这说明我并没有采取欺诈手段,而且产证上是有两个名字的,即盛小姐夫妇俩,如果我是假冒顶替,也不能当初交易时只有我一人到场。”
对于这场“骗局”,刘式艳给出的解释是,是房东盛小姐看中了自己以前在房产中介的工作经历和介绍能力,委托自己转手房产,因此其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而非诈骗。
但公诉方反驳称,这一辩解缺少相关证人证明,而且没有业主的委托书却代为卖房很难用常理说得通,如果是委托,那为何要伪造产证?
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租来房屋后,竟然伪造该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摇身一变由房客变成了房主盛小姐,与受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钱财35万元后逃之夭夭。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开庭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刘式艳在庭审时拒不认罪,并称此卖房子的行为是帮房东“代理”,而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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