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宁波市药监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假药流入宁波正规医院及药店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药监部门人员表示,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正规医院公开售假
药监局一周之内公布4起假药案;“朱砂安神丸”竟然添加导致嗜睡的“安定”成分
早在7月份,宁波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称其服用“朱砂安神丸”后,嗜睡感较重,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让执法人员颇感意外的是,被举报的药品是从位于该市江东区的广慈医院配来的。这是一家正规医院。
执法人员立即抽检被举报医院的相关药品,发现所销售的“朱砂安神丸”微生物限度超标,并非法添加了类似西药的地西泮成分。正是这种添加的西药成分,导致举报者嗜睡。医药专家解释,所谓的西药成分地西泮就是俗称的“安定”。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即可判定为假药。
让执法人员更感意外的是,药品包装标示显示该假药的生产厂家为吉林沈辉药业有限公司。这也是一家正规的制药企业。据广慈医院门诊部交待,共计68盒“朱砂安神丸”假药是通过医药代表购进的。尽管沈辉药业公司对生产假药一事矢口否认,但浙江省药检所的检验结果却赫然在目。
包括假“朱砂安神丸”案在内,仅在8月份一个月内,宁波市药监局就在一周内公布了四起类似的假药案,分别是批号为20060302的“乌贝颗粒”、批号为05058618的“采乐”酮康唑洗剂、批号为20040501的“朱砂安神丸”和没有任何中文标示的“万艾可”(俗称“伟哥”)。
合法主体制假贩假
假药以中成药居多,钻中药“药效慢吃不死人”的空子;外包装精致,手续齐全,极具欺骗性
有关专家认为,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最近发现的几起假药案中,假药多是在正规医院和药店内发现的。这说明假药已渗透到药品流通的要害环节,而非像前些年那样仅仅通过街头兜售或邮寄形式,具有更强欺骗性。
分析四起假药案,宁波市药监部门认为合法主体制假贩假的手段巧妙,特点有三:
一是造假的药品以中成药居多。宁波药监部门查获的假药均为中成药。分析认为,造假贩假者钻了“药效慢吃不死人”的空子。
二是外包装精致,说明书与真品基本没有区别或只有细微区别,一般人很难辨别。如慈溪查处的假冒“采乐”,其外包装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处方药“采乐”相似,只是商标有点模糊。加之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等一应俱全,很难分辨真伪,轻易即可流入一些正规医院和药店。
三是夸大疗效范围。在市区一家药店发现的非处方假药“乌贝颗粒”,标示为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明明只适用于治疗胃痛泛酸,却被夸大为能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且有可收敛止血的功效。显然该药所标明的主治功能超出规定范围。
暴露药品监管漏洞
药品销售总代理制使医药代表销售正品时夹带“私货”;管理部门酝酿管理办法
宁波市药品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认为,导致假药流入正规医院、药店的主要原因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由于目前药厂销售产品实行的是总代理制,由销售公司再委托医药代表推销药品,给医药代表在销售正品的时候也夹带销售一些“私货”的空子,使得假药进入正规的流通渠道成为可能。另外,一些药店贪图便宜,从不正当渠道进药,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针对假药案出现的新情况,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史小华认为,“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以假充优,将药品制成毒品,既是市场经济不完善带来的体制性‘毒品’,也暴露出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障碍。身负公共责任的政府部门决不能层层失守,让攸关性命的药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MP管理组织生产。令人忧虑的是目前许多正规制药企业也很难完全按以上标准生产,更需要药监部门瞪大眼睛!”史小华介绍,宁波每年从全国各地进入的药品多达5000个批次。为加大抽检范围和力度,宁波市政府将在今年首次拨付150万元专款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与此同时,这位局长说,针对现阶段药监部门人少线长,难免有疏漏的现状,建立“黑名单”,实行信息化管理不失为强化监管的有效对策之一。即对生产过“问题药品”或被查获有销售过假药、劣药“前科”药厂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不同批次药品加大抽检力度,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针对医药代表流动性大、尚无行业准入资格制度的管理缺陷,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正在酝酿出台《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将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包括资格准入、年度注册等内容的执业资格证制度。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正在制定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多少假药可以胡来层层失守暴露药品监管漏洞
仅仅3个月前,导致11人死亡的“齐二药”事件震惊全国;2个月前,由于致人死亡,7种剂型的鱼腥草注射液被全国叫停;目前最受关注的“欣弗”事件,已造成至少8人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核查,初步将“欣弗”事件原因认定为“企业未按批准的药品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有专家一语中的:“不按规定程序生产的药品就是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