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1日电(记者 王蔚 崔清新 田雨) 上海合作组织六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们21日在上海说,惩治本地区跨国犯罪,以及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是他们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加强各成员国间的司法合作是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有效手段之一。
9月2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海开幕。新华社记者 张明 摄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六国的最高法院院长21日在上海召开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当前,在对地区安全、稳定的威胁不断凸现、挑战日益增多的形势下,通过地区、双边和各国所采取的措施,预防和阻遏“三股势力”、跨国贩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犯罪活动,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是各国法院的共同任务。
他说:“共同打击上述犯罪,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更是各成员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指出,在打击“三股势力”、贩毒以及其他跨国犯罪过程中,各成员国需要建立综合性计划,“法院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
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院代院长塔什马托夫警告说,“三股势力”的组织一般都有充足的资金,而且反应迅速,“这需要各成员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多边合作才能有效应对”。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在给会议发来的贺词中说:“司法部门的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一个重要合作领域。”
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于2002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明确将“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确定为这个组织的基本宗旨和任务之一。
自2004年起,上合组织相继建立了地区反恐机构、安全会议秘书和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奠定了机制基础。
今年6月15日举行的上海峰会上,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均高度重视反恐领域的合作,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决议》等多个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文件。
作为上合组织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司法合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传递的信号尤其值得关注。
此间与会人士认为,此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会晤机制的正式启动,为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对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司法、安全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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