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至11月15日,是大兴安岭地区秋季森林防火期,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大兴安岭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兴安岭发布了秋季森林防火工作布告,要求:
一、秋防期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若干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等各项法规制度,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森林防火管理措施。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有效宣传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林缘、村屯、林内作业点、重点火险区等薄弱环节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警醒人们对森林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林区人民的防火意识。
三、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秋防期间,各地对痴、呆、傻等无自控能力人员要指定专人看护,落实责任;进入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灭火装置,严禁火种入山;林区高压输电线路要派专人定期巡护检查,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送电,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特殊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点烧防火线必须经地防指请示省防指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点烧者,不论成灾与否,一律按发生人为火处理,并逐级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采集山产品必须到所辖区县级防火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山采集,并且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集体作业,坚决杜绝因采集山产品发生人为火;严格入山管理手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证入山;野外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防火部门集中培训,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后,方可进入林内作业。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清”工作,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除林内,对不遵守防火规定,一律依法严惩。
四、严格野外吸烟弄火“五个一律”。野外吸烟弄火“五个一律”: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者,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以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野外吸烟引起山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惩;未经批准在野外弄火者,一律依法严惩。
五、积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防火了望塔、检查站、外站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高火险天气在重点火险地段和部位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各县区局必须按照地防指规定的施业区面积在70万公顷以上的配50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70万公顷以下的配30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标准配齐配足扑火队员。县区局局址要驻扎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0—150人,场(乡)、镇要驻扎专业森林消防队伍50—100人,确保有效扑火半径,一旦发生山火,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火场,提高初发火的扑救成功率。
六、一旦发生山火,所有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统一调动指挥,全力以赴扑救山火。对有令不行,贻误战机者,依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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