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2日专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整顿经济适用房市场销售秩序,杜绝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存在的冒名购买等违规、舞弊现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期将出台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群进行调整和限制,尤其是将首次赋予部分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按照新规定,内蒙古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目前自治区政府已要求各地尽快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水平80%的无房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原则上都可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
此外,凡符合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基本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军队复员干部、归国华侨侨眷、残疾人及新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连续进城务工3年以上的农牧民,首次被纳入了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