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专家组由组长劳动保障部原副部长王建伦带队,对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上周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保论坛公布了此次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吉林省共完成并轨130万人,共支付经济补偿金85亿元,人均7108元。并轨人员中,65%实现了比较稳定的就业,88%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同期,黑龙江省共完成183万人的并轨,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0亿元、调剂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结余1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51.7亿元、企业自筹38.6亿元,人均8367元。清偿企业欠职工债务总额56.7亿元,人均7538元。并轨人员中,44%实现了比较稳定的就业,63%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按照最初的试点方案规定,吉、黑两省均从2004年1月1日起,按5%的比例起步做实,中央财政补助3.75%,地方财政补助1.25%。而到2005年底两省实际做实到6%,增加1个百分点的资金主要通过基金征缴解决。
试点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是,一是试点方案规定,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构成,导致与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的事实相矛盾,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的应该发放当期的退休金,而不是个人账户,所以这是一个矛盾。
二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额和到位不及时,影响了个人账户动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没有明确的制度框架。
东北开发办副主任宋晓梧表示,应该尽快明确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职工在不同地区调动,个人账户储蓄额要随着转移,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由职工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这原本是十分清楚的问题,但是由于东北社保试点中由于公共财政补助个人账户空账,使人产生了一些错觉。
“不能因为公共财政出了钱,把个人账户混为公共财政。更不能让个人账户进入统筹基金,而把公共财政补助的部分作为个人账户。扩大社会保障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这一点。”宋晓梧说。
专家组建议,要规范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尽快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以省级为管理单位的、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的制度框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完整性、增值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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