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准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4日至25日在京举行监督法学习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学习班上强调,各级人大机关要深入学习掌握监督法的基本要领,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把贯彻实施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盛华仁还向参加学习班的地方人大机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有关内容。他指出,要通过学习,从三个方面把握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盛华仁指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做好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督工作情况,保证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接受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各省会城市、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参加了学习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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