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陆委会”9月25日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适度放宽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及条件限制。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侨外投资事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每年邀请大陆商务人数上限将由30人次放宽为50人次,可适度响应中型以上企业之实际业务需要。刘德勋说,
修正草案将报“行政院”核定公布,时间可能在10月中旬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