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2006年贵州省能化公司五轮山煤业公司发生“3.26”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停建整顿。
据了解,2006年3月26日,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经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对贵州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认识不够,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责成兖矿(集团)贵州能化公司董事长张立天、中共兖矿(集团)贵州能化公司党委书记杨家纯、兖矿(集团)贵州能化公司总经理梁荣训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兖矿(集团)公司(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对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5万元,责令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停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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