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省政协九届十六次常委会将会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进行表决,若获通过,省政协委员今后将不得无故不参加省政协的会议。否则,省政协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资格将被撤销;省政协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其常委资格将被撤销。
省政协称,制定《规定》的目的,在于切实加强省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委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参加会议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同时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
《规定》指出,省政协每位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委员要积极反映所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意见,提倡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省政协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原则上应提前两天以上向省政协办公厅书面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厅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省政协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批准,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省政协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批准,由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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