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9月26日电 广西南宁市韦先生和江女士已结婚10年并育有一子,近几年感情出现裂痕。不久前韦先生发现,江女士与自己结婚时竟然还没与前夫离婚。震惊之余韦先生将江女士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江女士的婚姻无效。
今年38岁的韦先生与比他小两岁的江女士是在1996年3月20日结婚的,婚后生有一个儿子。婚后前几年两人感情尚可,后来韦先生发现妻子经常上网与人视频聊天且关系暧昧,夫妻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韦先生诉称,妻子迷上了网上视频聊天,经常聊到凌晨三四点钟,在网上与网友以“老公、老婆”相称,聊天的内容更是不堪入目,并且每个月都有几天在外过夜。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但江女士依然我行我素。
更令韦先生震惊的是,一次无意中发现了一份江女士与前夫的离婚判决书,下达的日期是1996年8月30日。韦先生认为,这表明江女士在与自己结婚的时候,实际上还与前夫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江女士是重婚,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江女士的婚姻无效。
被告江女士未作答辩,且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江女士与韦先生登记结婚为1996年3月20日,与其前夫于1996年8月30日离婚。鉴于韦先生起诉时双方婚姻关系还存在,且已共同生活10年,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据此,法院不宜再认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遂驳回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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