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
营业员误将800元当成8000元存进储户账户,储户却不认账,银行为此起诉储户返还不当得利。昨日永川市法院披露,该院已判决储户还钱。
承办法官介绍,今年6月21日,储户张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永川市支行小什字分理处办理存款事宜。张先生先用他人的存折取款1.7万余元,然后新开设一个账户,并将取出的1.7万余元和随身携带的800元现金一同存进新账户。就这样,新账户中应有1.78余万元,但账户余额却显示是2.5万余元。
因发生差款,永川支行在7月5日起诉该储户。永川支行称,张先生在填写存款凭条时,误将800元当作8000元,并和先取出的1.7万元相加,得出了2.5万余元的存款额,而营业员也按照张先生填写的金额打了2.5万余元到他的账户上。当天下午轧账时,他们发现差了7200元。他们多次找张协商解决,张却拒绝还款。他们认为,张账户中多出的7200元属于不当得利。
而张先生称,他当天存进的现金确为8000元,不存在退钱一说。
法院为查明事实真相,主持双方观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法官称,录像显示,张在清点随身携带的现金时,现金厚度较薄,只数了6下,递给营业员时说了声“800元”。但张却称,录像里“800元”的声音听不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录像上表现的现金厚度、数钱次数等已经证明,张当时存的钱实际为800元。为此,判决他账户中多出的7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官说法
银行失误承担一半诉讼费
承办法官称,营业员误将800元现金当作8000元存入,致使被告取得7200元的不当利益。而储户对营业员的失误不予谅解、拒不返还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法律不可能支持这种不诚信行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因营业员存在过失,所在银行应承担部分诉讼费用。最后法院判决由永川支行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等)6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