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近日透露,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施行两年来,该市已对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问责49例,共追究89名领导干部责任,轻则诫勉,重至免职。
据人民日报报道,2004年7月,重庆市通过《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并确立了履职不力或施政不佳的18种问责情形,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参照执行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及区县政府的“一把手”。目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制订了实施办法,三级问责体系已基本建立。
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为更好地促进全市行政机关干部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重庆市还将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制,包括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让各种问责的启动更加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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