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癌症治疗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避免过度治疗,这是肿瘤医生每天遇到的难题。
医院科室疯抢癌症病人牟利
巨额利益驱动引发医院不规范治疗行为癌症治疗标准尚未制定为其提供可乘之机
癌症治疗费用昂贵,少则10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因此,癌症患者一直是各大医院争相夺取的"肥肉",甚至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也展开抢夺癌症病人的争斗。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挣钱。
"外科赚了钱,就把患者转到化疗科化疗,然后再转到放疗科放疗,等到这些科室的钱都赚够了,再把病人扔到中医科去。"在广州市近日举行的一次癌症论坛上,包括南方医院副院长罗荣城在内的资深肿瘤专家,公开炮轰个别医院为赚取癌症患者的钱,恶劣手段无所不用。
有医生还向记者报料:广州某医院消化科为了抢先收治一名已经确诊为乳腺癌的患者,竟然暗示患者造假,伪造胃癌住进了消化科!更有甚者,一名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因为化疗不当而致死。
虽然目前无法用一个具体数字来说明不规范治疗的情况,但知情者称,这种问题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广州市多家著名医院的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癌症遭遇不规范治疗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癌症治疗标准。
乳腺癌患者肖维珍(化名)这半年来的治疗过程,直接印证了癌症患者对医院来说是多么重要的香饽饽,同时被揭露的,还有医院各科室之间哄抢患者的混乱局面。
乳腺癌病人住进消化科
今年4月,家住东莞的肖维珍在当地医院被确诊患上乳腺癌,在当地医院做完手术后,肖维珍的一名在广州某著名三级医院消化科工作的亲戚获悉这一消息,立即赶到东莞,说服肖维珍到自己工作的医院做化疗和放疗——具体说,就是到这家三级医院消化科做化疗和放疗。
把一名乳腺癌患者拉到消化科做化疗,实在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万一被医院领导层发现,那么极有可能被勒令把病人转到胸外科等相关科室,这样消化科就没钱可挣了。
在这种情况下,肖维珍的这名亲戚帮她想出了一个暗渡陈仓的办法,让肖维珍以患胃癌的名义,住进了消化科。
在消化科做完第一次化疗手术后,肖维珍即被发现肾功能不全的症状,排尿减少,见情况紧急,消化科才将收治了肖维珍的真相向院方汇报。随即肖维珍被立即转到胸外科。
"我们询问消化科的医生,想知道他们究竟给肖维珍的癌症分子属性,以及采用了什么化疗方案,但是消化科的医生一问三不知。"接受记者采访的这家医院胸外科医生透露,消化科的医生反而很生气,说不就是化疗和放疗吗,哪个医生不会做?
化疗不当害死患者
"治疗癌症并不是随便化疗放疗这样简单,像肖维珍这样的乳腺癌病人,必须先要对其病理进行分析,然后才能确定选取哪种化疗方案。如果适合普通化疗方案的话,那么每次化疗的费用也就在5000元左右;如果是特殊变异乳腺癌,那么每次化疗的费用就得上万元。"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南方医院副院长,同时也身兼广州抗癌协会理事长的罗荣城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些综合性医院,肝胆肿瘤可以在内科治,也可在外科治,怎一个"乱"字了得?
"中医科、内科、胸外科、化疗科和生物治疗科5个科室,都可以收治肺癌患者。因为各个科室都有各科利益,医院给各个科室下了任务,科室病人多,挣的钱多,奖金也就多。"罗荣城说,"如果某些治疗可做可不做,医生当然就会选择做;如果有几种方法可以选择做,当然就选择自己的方法做。"
哪个科室的医生都可以治癌症,这样不可避免出现不规范治疗的情况。有一位患者甚至在化疗过程中因为化疗不当而致死。
这位肠癌患者在广州某三级医院外科化疗时,明明已经出现肾功能不全,于是哀求医生说:"再继续化疗,我会死的。"但是由于医生对化疗后症状不知情,依然坚持继续化疗,后来病人在化疗过程中因肾衰竭致死。见此情况,那位外科大夫还很纳闷:"肿瘤病人怎么说死就死了呢?"
"这是典型的病人不知情,医生也不知情的不规范治疗。"罗荣城说,由于没有相关专业技术,因此到病人死时,医生都还没有意识到究竟是哪里出了错。"各个科室都收治癌症病人,但绝大多数医生没有受过专业培训。"
过度治疗现象很普遍
为什么医院各个科室如此热衷收治癌症患者?罗荣城点明个中缘由:癌症治疗很赚钱。
"按惯例,一名癌症病人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和内分泌治疗等过程,患者治疗下来,少则花10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罗荣城说,随着环境等因素影响,癌症患者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广州各综合性大医院肿瘤病人一般占住院病人的1/5到1/4。
"一般一次化疗的费用可以有很大松动,可以是5000元,也可以是20000元,这就要看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医生会劝说患者用较昂贵的化疗药。"本来只需要做6次化疗,但是医生往往会做到8次甚至更多。"
罗荣城直言,化疗次数过多,就是过度治疗。"国外曾比较过化疗4、6、8次效果,发现4次效果与8次一样。至于实际治疗过程中,究竟应该化疗多少次合适,很难讲,但是行政医学有个标准,一般来讲,手术后辅助治疗是4~6个周期。"
"一般来说,医生采取一线化疗方案2个到3个周期。如果效果好,可以继续用到6个周期。如果一线治疗方案不起作用,可以采用2线方案;如果一二线方案都没有作用,按照国内某些医院的做法,会继续采用3线、4线或者5线化疗方案——这其实已经是过度治疗了,这在广州很普遍。"罗荣城说,按照国际做法,到3线治疗方案时,其实已经加入临床试验,美国是免费的,完全就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但转到南方医院治疗的癌症病人中,做过3线以上化疗方案的病人经常看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姜文奇表示,该医院也经常收治到从其他地方转来的已经是过度治疗的癌症患者。
罗荣城透露,癌症患者放疗,现在有质子刀、光子刀、R刀和中子刀几种。这些刀以及先进技术的光环对病人产生误导,"如果病灶广泛,或者已经到晚期,使用什么刀放疗都没有用。"但是有些医院不管这些,个别医生还会鼓励患者用这些不见血的"刀"。目前全国就华北某地有一台质子刀。有人跟广东一些治疗肿瘤的医生说,如果介绍一个病人到山东做质子刀放疗,介绍费就给4万元。
为什么医院各个科室都可以接诊患者?他们的理由是:现在还没有哪条规定,某个癌症患者必须到某各科室治疗。换言之,对于一个癌症患者,各个科室接诊的机会是公平的,不存在抢谁的生意。
姜文奇教授感慨说,由于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也导致癌症治疗市场的混乱。"造成过度治疗的原因很多,有管理体制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有对肿瘤认识的未知性与局限性;有患者的强烈要求等。"
"在美国,肿瘤治疗全部参考国家癌症综合治疗中心联盟(NCCA)制定的肿瘤治疗指南来执行。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项标准的肿瘤治疗指南。"姜文奇说,"这就形成了最糟糕的一个现状,中国的任何医院的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肿瘤病人,任何专业的医生都可实施放化疗。"
建立专病专治制度困难重重
对于癌症治疗市场治本的举措,罗荣城认为:"我认为医院不在大小,而在于是否考虑专病专治制度。"罗荣城说,"虽然专病专技专科制度可以避免癌症不规范治疗,但是建立起来却困难重重。目前广州市综合性医院中建立专病专科的医院几乎没有。"
"所谓专病专技专科,其实是西方发达国家医院的设置模式,他们是按照不同病种来设置医院科室,比如设立乳腺科、肠科和鼻炎科等等,每个科室里都设有手术、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和内分泌等一条龙医生服务,病人进入这个科室后,可以完成整个治疗,不需要转到其他科室治疗。"罗荣城说,而中国目前的医院科室设置则是按照手术、内科、外科、化疗和放疗等来分类。
罗荣城透露,在他的主导下,南方医院内科曾进行了类似西方医院的专病专技制度,把内科分成10个组,各个组负责一类癌症。"困难很大,因为这涉及到要把整个医院科室设置打乱重来。"
目前,类似的科室已在广州一些大型医院开始启动。姜文奇透露,广东是全国鼻炎癌发病最高的地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已经设置了广东省第一个以单个癌症命名的科室——鼻炎癌科。
专病专治的效果究竟如何?罗荣城说有一个现成的例子:"现在全国说到治疗肺癌,北京就找支修益,上海找廖美龄,四川找周清华,广东找吴一龙。"
记者观察
生命不息,化疗不止?
"生命不息,化疗不止",这是绝大部分癌症患者的生活写照。他们以为,只要医生还在给自己化疗放疗,生命就会继续。但是,殊不知这其中也隐含着要命的过度治疗。
有时人们曾经努力地进行着多药联合化疗,超大剂量的放疗,扩大根治、超根治手术,但这些过度的治疗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相反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手术使病人失去了原本可以保留的器官及功能;高剂量的化疗药物不但未能缩小肿瘤,反而使病人因高副反应更加痛苦和衰弱,甚至过早地失去了生命;过度的高剂量放疗,则会对肿瘤周围正常组织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毫无疑问,过度治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病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对部分医生来说,他们在接诊癌症患者时,往往局限于本专业,首选最熟悉的治疗方法,失败后才考虑其他方法,这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对病人来说,缺乏科学知识,盲目追求"治愈"肿瘤,要求超标准的高强度放化疗,及时出现了严重的毒副反应还咬牙坚持,结果却是缩短了生存时间,又牺牲了生活质量。
中国的任何医院的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肿瘤病人,任何专业的医生都可实施放化疗。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就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项标准的肿瘤治疗指南。而在美国,肿瘤治疗全部参考国家癌症综合治疗中心联盟(NCCA)制定的肿瘤治疗指南来执行。
目前,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及中国抗癌协会三方正在联手组织专家为包括大肠癌在内的9大常见癌症病种制定规范化的治疗方案。
但是在癌症治疗标准没有出台的情况下,面对患者的求生欲望与求治要求,如何提供适度治疗,避免过度治疗,这是肿瘤医生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医生既要满足患者的要求,又能引导患者合理地接受治疗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医生耐心地与患者沟通,讲明哪些治疗必须做,哪些治疗没必要做;哪些药物可用,哪些药物不可用等,帮助患者作出选择,减少甚至消除无效的、不适当的或可能无益于患者的医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