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省机动车车牌“吉祥”号码拍卖立法问题水落石出,在2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此条款被删除。
原办法草案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可采用随机选号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公开拍卖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该批次发放号牌号码总数的20%。拍卖所得的款项应专项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经8月下旬的立法听证后,省人大法制委认为,鉴于公安部明文要求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随机发放,本省机动车号牌号码尚无公开拍卖的实践经验,目前进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故删除此条款。
在此前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有12人发表了意见,赞成和反对比例为7∶5,社会舆论也争议不断。赞成特殊号牌可拍卖者认为:喜欢“吉祥”号码是一种无害的民间风俗,不是迷信;拍卖所得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是通过经济手段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体现了社会公平;并且也使机动车号牌申领过程公开化。
反对者认为:这混淆了行政机关的职能;从法律公平角度考虑,拍卖会使得公民因为贫富的差距而在享有权利上有所差别,制造新的社会不公;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有可能在拍卖过程中产生新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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