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黑团伙案昨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保护伞”获刑8年26名喽啰分获有期徒刑
昨日,与李宣传黑社会齐名的亳州市又一黑恶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亳州市中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黑老大”王永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有期徒刑。
王永林,男,1968年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大专文化。捕前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该团伙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谯城区境内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进行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
同案被告人浅玉祥,现年56岁,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王永林的妻子为了打探王永林的情况,多次向浅玉祥行贿。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专案组案件侦破情况,致使王永林外逃,并不断变换藏匿地点,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案组副组长的身份,为王永林的案件帮忙周旋。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962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是最高法院挂牌,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院继5月31日李伟等31人特大团伙犯罪案宣判之后,判决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