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即将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群租房”现象予以规范和处理。
根据有关调查,目前仅徐汇、卢湾、黄浦、浦东四区,就有数十个新建小区存在“群租”现象,有些150平方米的三房二厅内居住人口甚至超过了30人,平均每间房住6人。
群租的房东既有“黑中介”也有房子主人和二房东,大面积住宅被分割成若干小间,再以每间每月500元到800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数十名普通租户,租金丰厚。由于租户过多,公共资源被过度占用,用电负荷大、卫生情况糟糕、人员复杂,容易引发治安问题。
昨天,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报告时表示,“群租房”问题的实质是来沪人员的住房供应和管理问题。部分出租人为增加收益,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的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居改非”。
“擅自居改非”管理完全有法可依。根据《规定》,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县房地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还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中,各区县都反映,法规的部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规定》在“居改非”审批管理上缺失条款,这使得“不得擅自居改非”实际成了“禁止居改非”,既不能使一些居民合理要求的“居改非”成为现实,也缺乏对擅自“居改非”的认定标准和取证方法。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部门对《规定》部分条款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应及时组织开展对《规定》的修改调研工作。
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市政府将拟定“居改非”的范围、条件等方案。尤其针对“群租”,市政府还将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目前已在研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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