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保险实现全省统一缴费基数和统一待遇,每年统一增加数额。新的缴费和待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这是广东省政府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的。
《通知》通过对原有养老保险政策的一系列调整,缩小地区之间、高低工资群体之间、先退休与后退休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社保壁垒”。
旧的办法,以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造成各地养老金缴费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这一改革,使经济欠发达地区、低工资群体可以少缴费,经济发达地区、高收入群体多缴费,体现了“以富助贫”的二次分配精神。
在养老金调整方面,《通知》规定,今后,养老金调整改为“定额调整”,并由省政府统一测定定额标准,全省退休职工按照同一数额增加养老金,缩小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退休职工之间的差距。
旧的办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不能享受养老金。《通知》规定,这些职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直到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这一改革,有助于参保年龄较大、因各种原因长期中断缴费的职工实现老有所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通过上述改革,广东省养老保险体制趋向统一,地区之间差距趋向平衡,待遇趋向公平,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趋向顺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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