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根据刚刚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庆节前三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08元,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调休冲抵。
据介绍,今年的国庆长假,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应当用职工的当月工资收入除以20.92进行计算,如果是法定假日用前面的计算结果乘以3,而如果是一般休息日加班则乘以2。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且支付的加班费不足最低标准甚至是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南京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86590900、12333。
以即将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为例,经过计算,“十一”期间,单位如果安排职工在1日、2日、3日加班,需要支付的最低加班费为108元,而安排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如果不能安排调休,需要支付的加班费为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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