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决定》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指导思想、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警务区和配置警力、警务室建设、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配备条件和最低工作年限、管理监督考核、政治和经济待遇、加强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对建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社区和驻村民警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做好警务工作。
《决定》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可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要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区的警力;市、县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要到基层一线特别是社区、农村警务区工作;派出所新增警力原则上都要充实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协助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在城区和县城镇,应当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使社区警务室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警务室要做到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XX派出所XX警务室”的标志标牌,为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警务室要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可以通过一个个社区、村庄治安秩序的稳定,带动和促进城市、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提高对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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