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海洋局于2006年10月8日14:30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科技日报记者:这个《条例》主要执行者是哪个部门?比如经济罚款是不是就交给海洋局?另外,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脆弱,海洋污染加剧和围填海造成的危害,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些具体例子?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林山青:关于执法问题,对执行这个《条例》,行政层面是由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审批。涉及到对位法案件的查出是中国海监总队系统包括各类海监系统负责。罚款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规定,要全部上交财政,不交给国家海洋局。关于围填海的问题,由于我们国家实行比较严格的,从某种意义上是最严格的土地政策,所以沿海城市由陆地上的严格控制向海上要地的倾向已经开始出现。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土地问题,所以围填海的趋势比过去加重了,但是从我们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包括今天公布的《条例》,对围填海都是实行严格控制。在这个《条例》中只有围填海这样的审批要举行听证会,对于其他项目,法律上没有硬性要求举行听证会。围填海造成的危害在海域法生效以前包括这个《条例》生效以前有很多。我举个例子,胶东半岛荣成有一个山沟湾,当时是一个天然的海参生长地,海参在里面生长,人为想法加了一个坝,过了三到五年,这里的海参几乎绝迹,因为加坝以后改变了当地海洋的温度条件,所以最后海参没了。围填海往往对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对围填海问题要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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