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公布了本市新近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年1月1日以后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一次性奖金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据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处长马五一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是由市政府近日制定并下发的。根据这份《意见》,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从今年开始,凡是由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其一次性奖金额度将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从今年7月1日后由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其褒扬金也一并调整为20万元。
同时,《意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公园以及其他对社会开放的参观场所;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教育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在其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将加10分录取。
《意见》还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工被民政部门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见义勇为者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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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好市民”申报须知
在见义勇为之后,市民应在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如果过去很久后才提出申报见义勇为的要求,就会错过奖励的时期。市民在申报或反映见义勇为行为时,应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反映情况或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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