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价近亿的富翁,在交通肇事之后居然让自己的司机前来顶罪。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高架支队了解到,本市中环贯通后造成一死两伤重大交通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已“水落石出”:林某今年41岁,经营3家大型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工艺品、家具、建材以及百货业,资产近亿元。日前,他已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批准逮捕。
黑色丰田车撞上抛锚越野吉普
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12日晚近10时,一辆越野吉普车在中环线内圈仙霞路地道内爆胎停下,车上的3名男子下车到尾部查看情况。此时,一辆黑色丰田疾驰而来,伴着刺耳的刹车声一头撞上了越野吉普。站在吉普车后的两名男子被撞入吉普车底,另一名男子则侥幸逃过一劫。事故共造成一死两伤。
市交警总队高架支队事故审理科任国华科长很快带领3位民警到现场查看,调查中,一名25岁自称姓陈的男青年主动上前承认他就是丰田车的司机。让人疑惑的是,这名“肇事”司机虽然衣服上沾有血迹,但其脸部和手臂等处并没有明显的伤痕,且身上的衣服明显不合身。
调查中,陈某既答不上伤者的去向,也讲不出前胸的血迹从何而来。“把他带进去验血。”任国华指挥两名交警立即带他上车,此时对讲机里传出一名伤者已在医院死亡的消息,陈某顿时脸色苍白,连忙问身边的交警到底要验什么血?“带进去对血型!”交警说道。
陈某突然冒出一句:“这不是我开的车,人不是我压死的。”
青年司机供认替老板顶罪
据陈某交代,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老板林某,自己所穿衣服是老板肇事后换给他的。
当时,林某给他打电话只是说:“我出事了,你立即到公司等我。”陈某并不知情,就立即赶到了公司。令他惊讶的是,公司的两名副总竟然也在。此时林某把他拉进厕所,称自己刚刚喝了酒,车子出了事情,让陈某快点把衣服换上,到现场去处理事故。林某说话的声音有些颤抖,边说边与他换了衣服,还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塞给了他。10分钟后,陈某打车赶到了事发现场。
此时的陈某只以为是一般的碰擦事故,老板可能怕酒后驾车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让他帮忙到现场处理一下。陈某到达现场后,便主动向警方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直到听到人亡的消息后,陈某担心自己会因此遭受牢狱之灾,才说出了事实真相。
据陈某介绍,当时他刚为林某开了一个多月的车。去事发现场前,林某并没有许诺给他丰厚的报酬。
在警方的施压下,第二天凌晨5点,林某到高架支队承认自己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他自相矛盾地想否认故意逃跑和主动换衣服
然而,林某并不承认自己是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他先声称事故发生后,他跑到大连西路附近去筹钱,所以一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才回来。交警马上指出,为何不让司机去取钱,而将伤者扔在现场,自己去取钱?林某马上改口称,自己当时没有离开事发现场,只是在事发地附近的一块草坪上坐了一晚。
对于司机陈某身上为何穿着林的衣服,林某一直说不清楚,他称当晚回到公司后,自己已经慌了神,于是有人怂恿他与陈某调换衣服,在警方的调查中,林某始终不承认有主动要求陈某顶替其作为肇事司机的情节,也不承认他是主动要求换衣服的。
然而,当晚两名副总和两名仓库保管员都向警方表示,林某和陈某单独谈话时,他们都不在现场,究竟是谁提出换衣服的并不知晓。根据这4人的供述,警方推理认为,既然事发当时没有其他人提出林与陈交换衣服,林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陈互换衣服。由此可以认定,林与陈换衣服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肇事责任,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构成了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承担次责。高架支队事故科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林某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他不选择肇事逃逸,他只是次责
任国华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正是由于林某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才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一起性质特别恶劣的事故,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事发时,林某的车并没有超速,而发生故障的越野车在高架抛锚后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人员随意站在高架道路上,林某只要承担事故的次责。即使林某在事发时喝过了酒,也就是对半责任,林某最多就是经济损失无法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现在因为林某选择了肇事逃逸,选择了冒名顶替,则要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林某肇事逃逸案性质的恶劣程度,他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还要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