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础:确定核心价值观加大制度建设投资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
10月8日至11日,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必须保证“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又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来完成。
笔者分析认为,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加大制度建设投资,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并最终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础。
什么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不是“平等、自由、人权”,而是“劳动优先、共同富裕”,“公平正义”。
每一个社会制度或统一社会制度下的不同发展时期,都有相应的核心价值观。
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党中央就特别强调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已经确立,自由竞争、平等交换的观念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这种观念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六中全会也特别指出和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那么,什么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有人提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平等、人权。但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对。
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观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核心价值观。马克思说:“在考察历史进程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自由、平等,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99—100页。)
因此,自由、平等、人权等并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既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又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与完善的观念体系。
刚刚闭幕的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
那么,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什么?我认为就是“劳动优先、共同富裕”,以及因此而最终实现的“公平正义”。
首先,“劳动优先”是指各尽其能、各尽其力、各尽其责、各得其所;“劳动优先”的观念,体现的是劳动创造财富和劳动光荣的价值追求,反映的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反对的是“不劳而获”。
劳动优先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了人类的历史。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由于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弱化了强调劳动的崇高作用,在有些人的头脑中,我们仿佛已经进入了一个“不劳而获”的时代:知识经济就是出出点子就赚钱的经济,网络经济就是点点鼠标就点钱的经济,而把其中的劳动因素和劳动概念忽略、淡漠;劳动价值论也似乎过时了,人人争说“知本价值”、“资本价值”;“少劳而获”、“不劳而获”成为时尚,“按劳分配”被认为是过时的经济法则。
这是很危险的倾向。在这个迷离眩目的社会转型期,我们最需要清醒的一点就是:恢复劳动优先地位,劳动者最光荣的价值观。
其次,“共同富裕”的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
共同富裕不可能诞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它与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可以确保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它理应成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追求,社会主义关怀每一个人,力争通过社会制度的力量、体制的力量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富裕,而不是造成两极分化。
除了社会制度之外,共同富裕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200年来世界经济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从独占到共享。160年前马克思写《资本论》时,资本家是独占企业的利润;到19世纪70年代,股份公司发展起来后,股东开始分享一点企业利润;到了20世纪初,出现了职业经理人,他们开始分享企业的利润;又过了50年,到20世纪50年代,出现员工持股制度,员工开始分享企业利润;到了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也就是说除了股东、职业经理人、员工,客户也开始分享企业利润。到了21世纪初,又出现了企业公民,企业利润要与社会共享。当然资本家的共享是形式上的,不是由社会制度来确保的。
最后,通过“劳动优先、共同富裕”,最终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
如果没有“劳动优先”、没有“共同富裕”,那么也就很难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超越形式的公平正义,是实现事实上的公平正义,即消灭了剥削阶级基础的公平正义;包含着机会公平的结果公平;逐步缓解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作为一种价值观,事实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我们高扬的一面旗帜。
当然,倡导事实公平正义并不意味着要搞平均主义和“劫富济贫”。事实公平正义强调的公平正义,是有制度保障的公平正义,不是施舍的公平正义和不完整的公平正义或随机性的公平正义,它要用社会制度不断修正形式公平正义中出现的不公平、不正义。
和谐社会的制度建设需要投资
一个制度的存在、构建、运行、维护、修正、纠偏和改革等各环节,都需要费用,这就是制度成本。
制度建设,是六中全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特别强调的一大重要措施和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行制度建设,是因为制度能够提供和保证秩序,提供和保障稳定,提供和保证激励;没有制度,我们就无法生存,这是一个被公认的真理。
但是,另外一个问题被我们忽视了,那就是制度成本。一个制度的存在、构建、运行、维护、修正、纠偏和改革,这众多的环节都需要不菲的费用,这就是制度成本。尤其是在市场化的今天,没有足够的成本,是难以运行一套制度的。就像汽车行驶一样,制度的顺畅运行也需要自己的各种费用。也就是说,社会制度建设就像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是需要大量投资的。
首先,构建一套制度需要费用。就现代行政体系而言,确立一套制度必须有自己的法律基础,而立法成本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高的。尤其是覆盖全国、周期长的立法,所需要的费用往往达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
其次,运行一套制度、使之效能化更需要费用。如有了立法,就需要执法,要有执法机构和大量的执法人员。
再次,制度运行的同时,还需要制度维护。制度的维护费用也是很高的。希拉里在其《亲历历史》一书中提到美国保健医疗制度的成本问题。1965年美国总统约翰逊促成了医疗补助制度和保健医疗制度的建立,这两大制度使7600万美国人受益。这一制度的维护费用非常巨大。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医疗保健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4%,接近12000亿美元。没有巨额的投入,就没有社会建设有效的产出。
除此之外,制度的修正、纠偏和改革,同样也需要大量投资。如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无论是在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都付出了大量的改革成本,花费了巨额改革投资。
在制度建设投资方面,我曾经做过一些区域调查。调查中发现,在为社会制度建设投资方面,广东省非常舍得投入。如广东省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低保人数多,农村人口的入保数量与城镇一样迅速增加,全省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高于大多数省份;人均保额也高;再如广东的退伍兵安置制度安排也较为完善,因为退伍兵大部分是农村兵,他们退役,没有安置一说。这些退役兵都是见过世面的,都想进城。怎么办?广东省每年拿出2亿元,让退伍兵进技工学校学习,并与企业合作,毕业后就可以就业;另外,广东省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等投资,也数目可观。
广东省的实践表明,这些制度建设投入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基础保障。